各区县农业委员会: 按市有关文件要求和今年预算安排,现就2010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贴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上海市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沪财农[2007]41号)文件精神,要求区县农委产业化办组织本区域内符合贴息范围和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申报,并由区县农委审定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联合行文上报市农委。 二、申报材料 申请2010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必须上报的材料: 1、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情况表(附件1); 2、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贷款协议书(合同)复印件; 4、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 5、项目单位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6、安信农保出具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发票复印件; 7、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或其他规范的合同文本; 8、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区县汇总上报)附件3。 三、贷款贴息时间 贷款贴息时间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 四、请区县农委和财政部门对上报的申请贴息项目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对项目是否符合贴息范围和条件,以及银行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六、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仙霞西路779号1号楼2楼 联系电话:52161136 联系人:顾继淳 七、本通知及附件电子文档可在cyh52161136@126.com信箱中获取,密码666666。 |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五日 |